福州新闻网讯 车买了一年,才发现车内原装的CD设备被改装成DVD设备,而且加收了1.56万元的费用。消费者王先生3月12日向仓山区城门工商所投诉,最终汽车经销商将原装CD设备退还给他,并补偿3500元。 王先生一年前在福州某品牌汽车店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汽车。前不久,他的朋友发现车内装的是DVD设备,便告诉他该款汽车原装的应是CD设备。 王先生打电话到厂家咨询,证实了他朋友的说法。王先生仔细查看了购车票据,发现其中一张发票项目为“装潢费”,金额达1.56万元。王先生认为被商家欺诈,便向城门工商所投诉。 经销商称,将汽车CD设备改装成DVD前,已向消费者作了口头说明,消费者并没有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认同的口头约定,不存在欺诈行为。王先生却声称,自己毫不知情。 双方各执一词。城门工商所人员进行耐心解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将原装CD设备退还消费者,并补偿3500元。 仓山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更换、改装不属于原厂家的任何汽车部件,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是无法作为处理依据的。 2、开具发票时要看清发票的具体内容,发现发票上的项目不符合或过于笼统,应及时纠正,否则工商部门难以判定费用的具体用途。 3、购车时要仔细检验车况,否则车子驶离车库时发现存在碰刮等问题,责任不好认定。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一年内必须申诉,超过这个时限,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通讯员 奔马 黄牮 超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