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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打官司请你找晚报 为两类困难群体提供援助
2008-12-09 23:00:22  作者:徐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犯愁呢?没关系,找福州晚报吧。晚报将与福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设“帮你免费打官司”栏目。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拨打本报新闻服务热线968800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帮你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对象
   
  记者从福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律援助的对象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一般对象:即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另一种是特殊对象,具体为:(1)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4)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
   
  涉及案件的范围
   
  法律援助涉及的案件包括:(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3)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另外,申请法律援助时还要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另外,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福州晚报记者 徐强)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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