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为了获得暴利,晋安一女子在两年的时间里组织了120多场民间标会,非法吸收了140多万元的公众资金。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公诉,晋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处于而立之年的陈某一直无业,2003年10月,她发现很多人通过做非法的“标会”获得了高额的收入,只有小学文化的她动起了模仿的念头。2003年10月至2006年1月份期间,陈某开始召集自己的“十五日二百元会”,陈某自己担任“会头”,随着标会越来越扩大,陈某又召集了李某、郑某等手下。陈某组织的标会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陈某等人大张旗鼓地组织了5个“班”的居民“标会”,每个“班”有几十居民参加,这些居民成为所谓的“会员”。
作为组织者,陈某规定每个月的中旬和月末组织“会员”进行“标会”,每次由“会员”缴纳数量不等的资金到“会头”处,并由“会头”将这些资金高息借贷给他人,直至2006年1月份被警方抓获。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