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朋友出气,陈某炎竟伙同他人朝酒店的停车场路口和保安身上扔“马炮”。6日,福清市法院以爆炸罪判处陈某炎有期徒刑4年。 陈某炎是福清人,现年27岁,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去年9月10日晚,陈某炎的朋友“弟”(另案处理)在福清市某大酒店后门的停车场内,因停车问题与酒店保安争吵。“弟”打电话叫来陈某炎等人“助阵”。陈某炎赶到现场,伙同“弟”等人,向该大酒店的停车场路口投掷了好几个自制爆炸物“马炮”。随后,这伙人四散逃走。途中,陈某炎等人又向追来的保安姚某某等人投了两个“马炮”,致使姚某某等3人受轻微伤。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炎伙同他人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他此次犯罪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鸿星 陈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