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的爱人还告诉记者,18日,工作人员上门换气时,还向他们收取验瓶费30元。但对方并没有出具相关正式发票,只是在换气凭证上写一个“检”字。
接到田先生反映后,20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位于二化附近的田先生家。
在新村楼下,记者巧遇工作人员从田先生家中抬液化气瓶下来。在工作人员指点下,记者看到气瓶底部有一个小洞,液化气正不断地向外渗漏。
记者问,有问题的气瓶能否带病上岗?工作人员声称,他送气已有5年了,还是第一次发现气瓶漏气的现象,这在市液化气公司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对于收取验瓶费30元一事,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做详细回答,便匆匆骑车离开了。
田先生的爱人告诉记者,市液化气公司方面得知他们向媒体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来更换气瓶。她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工作人员书写的字条。大致内容为,因此前的气瓶有问题,液化气公司给用户更换了一个安全的煤气瓶,并补偿田先生10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经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另向用户收取。福州从2003年10月15日起便取消了液化气钢瓶检测费。工作人员收取30元验瓶费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文/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