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欣达/文 毛朝青/图
《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后,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一直都在争论中,小区停车费业主能否分成?业委会是否有处置小区公共停车费的权力?停车费的收支该如何做到透明?这些问题一直困挠着人们。
不久前,福州世纪城的小区业委会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不仅开放了小区公共停车位,还为全体业主赢得了收入,这在福州尚属首次。
公共车位收费试行1月
业主进账八九百元
据信隆物业项目主任郑燕沂介绍,世纪城包括1、2期在内共有500户业主,其中有车的业主200多户。但整个小区可供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仅有169个,且在今年初就已售罄。车辆与车位不均衡,特别严重。
郑燕沂说,“有一次,小区发生火警,因为业主的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拦住了消防车。面对这种情况,业委会就提出了关于小区开放公共停车位的设想。”
世纪城业委会主任钟玉天告诉记者,接到物业公司报告后,业委会经过开会协商,决定将小区12个公共停车位,作为临时停车位向小区的业主开放,并在10月26日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依据物价部门的标准将收费定为:白天3元/辆次,过夜5元/辆次。
“虽然有业主提议包月收费,但我们考虑到公共停车位数量有限,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否定了这种想法,只将公共停车位当作临时停车位使用。”钟玉天说。
据钟玉天介绍,按照目前停车费的收支情况,业委会将代表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公共停车位,考虑到物业公司参与管理,支取部分收入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虽然目前还未确定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是多少,但业委会在协商之后,有了初步的设想,可能以四六或者三七的比例支付给物业公司。分配的原则是业主占大头,物业公司占小头。
钟玉天表示,公共停车位的第一个月收费达1300多元。这些收入,业委会将作为维修基金使用,每年在规定时间向全体业主公布业委会该项收入情况,同时让业主代表监督财务状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