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这样成立无法服众 对此,榕信三区物业处主任林丰认为,这样的业委会成立后无法服众。 林丰介绍,业主们入住后,2号楼一业主进行违章搭盖遭物业阻拦,后经物业投诉,该业主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该业主怀恨在心,2年不交物业费,物业又通过诉诸法律,最终使该业主败诉。后来,该业主找到业主祝某等人,提出成立业委会,想炒掉物业,这才有了这场成立业委会的风波。 林丰说,他不反对以公正合法的方式成立业委会,但以这样的形式成立业委会,不仅物业不服,而且小区业主也难服。对祝先生等人以合法形式向上级申报获批,以及采取投票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等,林丰表示,这只是祝某等人钻法律的空子,真正目的是让物业走人。 林丰坦言,物业维修基金确实未交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但这是物业公司的统一安排,钱款都在福州中榕信房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指定账户内。物业以往都是一年公开一次账目,每次都张贴在物业管理处办公室旁。
调查:业主意见不一致 成立业委会,也遭到了一些小区业主的反对。家住1号楼的郑先生和3号楼的陈先生认为,业委会前期的选举工作,应该通过全体业主参加的大会来决定,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如每个居民楼推荐两个候选人,就不会造成有些居民楼业委会成员多,有的好几栋楼都没有候选人,以致业委会成立后大家不服。陈先生认为,现在的物业将小区管理得较好,不需要成立业委会。 业主祝先生表示,公示的14位业委会候选人都是业主们通过自荐或推荐进行投票,公开选举产生的,并非在某个居民楼选举产生好几位候选人。由于物业对小区管理的失职,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合法、合理。
说法:选举程序合法 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凤凰池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郑通说,这次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及其过程,他与鼓楼区房管局、洪山镇物业站工作人员均全程参与,并经过了层层审核把关。洪山镇物业管理站经办人员廖美珍也向记者证实了该小区成立业委会程序的合法性。 鼓楼区洪山镇党委书记刘建兴17日下午向记者表示,立即让分管副镇长唐其昌前往调查协调此事。 相关链接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