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一本与普通字典大小无异的书籍,却被告知要卖598元。私企经营者潘先生收到“晋安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心生疑窦。经过了解,潘先生得知,晋安区经济发展局根本就没有这名工作人员。
日前,潘先生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一名吴姓男子称自己是晋安区经济发展局的工作人员,同时告诉潘先生,该局正组织下属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学习,潘先生需要参加这次业务学习。
吴姓男子称,不参加学习或是考试成绩不达80分的,今后将不再为其经营的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且环保检验不予通过。在电话交谈过程中,吴姓男子反复强调购买教材的重要性,表示不购买教材将无法顺利通过考试。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马上就要将企业搬到闽侯县,因此不想参加这个培训。此外,他对电话的真实性也持怀疑态度,于是挂断了对方的电话。
据潘先生介绍,他挂断电话后没多久,马上接到了另一个电话,虽然电话号码已改变,但仍是那名吴姓男子的声音。对方将之前说的话复述了一遍后称“此次学习的效力在五区八县内也适用,即使企业搬到闽侯,也要参加类似的业务学习……”
讲了很多话后,吴姓男子表示,教材可以先邮寄后付款。于是,潘先生表示同意参加这次业务培训。
4日下午,潘先生收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大全》,定价为598元。然而,潘先生仔细观察后发现,包裹上的寄出地址为江苏常州,寄件人为“陈建”,包裹内收款发票却是北京市某企业的专用发票,公司的名称和电话也都是北京市的。
福州市的单位组织培训,怎么不直接在福州发教材呢?诸多疑点让潘先生更加怀疑。
虽然潘先生对此不予理睬,但吴姓男子仍不断拨打潘先生的电话摧款。对此,潘先生提出自己将书款送到晋安区经济发展局财务人员的手上。
日前,记者联系了晋安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该局无权通知私企开展此类学习。此外,晋安区经济发展局的行政编制只有5名工作人员,除局长为男性以外,其余4名均是女性。因此,这名工作人员绝不可能是晋安区经济发展局的人。
(福州晚报记者 姜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