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叶某生成立“空壳公司”取得牛初乳经营权后,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发展会员169名,疯狂敛财65.54万元。26日,福州市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叶某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叶某生原籍浙江省苍南县,现年32岁。2006年5月,他成立了一家空壳食品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随后,他找到福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顺利地与对方签订了某品牌牛初乳的经销合同。 为推销牛初乳,2006年7月中旬,他租下福州市繁华地段一处高档写字楼的部分房间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并张贴公司章程,四处宣传。 很快,他就以会员制的形式发展了169名会员。这些人均被要求购买牛初乳产品500元,并交纳68元的资料费,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他们要积极发展亲朋好友继续加入,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获得10%至21%不等的报酬。 叶某生通过这种方式,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会员交的产品费64.4万元、资料费1.1492万元,获利达65.5492万元。 福州警方接到被害人举报后,于2006年11月3日将叶某生抓获。叶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叶某生以传销形式销售产品的行为,符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传销产品的数额特别大,而且他在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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