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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搭车”收垃圾处理费》续 此举不妥

http://news.fznews.com.cn   2006-9-27 23:52:1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九彩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小学生家长办理盖章手续时,“搭车”收取36元的垃圾处理费(http://news.fznews.com.cn/shehui/2006-9-26/2006926-7Ra6U-i33213415.shtml)。这一现象27日经本报披露后,引起读者共鸣,许多读者拨打晚报热线(83770333),加入QQ群(17210771),就居委会“搭车”收费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家住苍霞街道三保社区的刘女士告诉记者,3个月前,她前往台湾探亲,到社区居委会盖章,被工作人员告知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卫生费,否则不予办理出境相关手续。“到社区居委会办事,缴纳卫生费、垃圾处理费等都是经常的事,可以算得上是一个‘老规矩’了。我们需要盖公章,自然也就不敢吱声了。”谈及居委会“搭车”收费一事,刘女士显得十分无奈。

  此外,家住体育中心、衣锦坊等多个社区的居民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小孩入学证明、结婚证明时,都被居委会搭车收取卫生、垃圾处理等费用。

  居民前往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是合情合理的,而部分社区居委会却手持“公章”向前来办事的居民收取一定费用的现象屡屡发生。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少海。陈律师认为,政府发文批准向市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居民应该给予支持并及时缴纳,但是社区居委会应通过正常渠道收取,而非采取“搭车”收费方式。居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内居民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其职责范围,以“搭车”方式收取费用为条件,这种办事程序不妥当。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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