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违章建筑被城管执法人员强制拆除时,飞落的砖头砸穿了自家屋顶。对此多次向城管部门要求赔偿却没有结果,这样的损失能向城管部门要求赔偿吗?18日,晋安区新店镇磐石村的林先生致电日报党报热线83751111询问。
邻家违建被强拆时在家屋顶被遭殃
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林先生所居住的新店镇磐石村西井21号民宅。该民宅共400多平方米,已经有上百年历史。今年63岁的林其仁的8个堂兄弟8户住户居住其间。根据林其仁指引,记者看到民宅东侧一间新建三层楼房的阳台与其连在一起,明显被拆除过的阳台下面,老宅的屋顶明显有3个窟窿。窟窿下面的房子,另一户居民林其善向记者介绍,因为窟窿,不仅屋里严重漏雨,并且本只用泥土砌成的墙遭遇近日暴雨也大量渗水,整个老宅连成一片,一旦一堵墙倒掉,整个老宅都将受倒影响。
林其仁介绍,该新建民房为另一户村民林忠在去年年底所建,因距离自家房屋太近,被自己告上城管执法部门。今年6月23日,城管执法部门派人前来对其二楼阳台栏杆进行拆除,但当时一些飞落的砖头就落下来造穿了我家屋顶。现在我多次向新店镇和晋安区城管部门反映要求赔偿,但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到底我这能向他们要求赔偿吗?”
晋安区城管执法局:还没有这样的先例
到底林先生可否申请赔偿?记者随后就此事询问晋安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科。一位赵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该科室以前还未收到类似申请。但既然是他提出的要强制拆除,就应该想到拆除的砖头会砸到他家屋顶。为什么当时不提出现在提出?如果他真的想要求赔偿,可具体再和新店城管执法中队联系。
律师:申请国家赔偿正当
日报法律顾问严进律师对此表示,城管执法部门系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对林其仁等居民所住的房屋造成损失,理应予以赔偿。时间尽管过去20多天,但也未超出申诉时效。同时晋安区城管执法局执也不能因为有关科室以前未收到类似申请,而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林其仁的要求完全正当,如向晋安城管执法部门申请遭拒或对赔偿金额不满,他还可继续向晋安区城管执法局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可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福州日报记者祝勇 实习生邱书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