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殷俊、特约撰稿陈烨/北京、上海报道
个税往何处去
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其实就是综合自行申报的一个演练
“两年调高400元不是个办法,应该一步到位调整到5000元。”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2008年两会上说。
“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其实就是综合自行申报的一个演练。中国个税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上海税务系统内部一位官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2008年3月初,历经争论之后再次上调的个税起征点,和经过修改的所得税法,并没有令各方欣然。个税往何处去?能否直面其“调节贫富,寻求公平”的初衷?
减少300亿元是值得的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减除标准即俗称的“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对一些人而言,这意味着工资单上扣税少了几十元,甚至没有了“扣税”这一栏。对国库而言,则意味着减少了300亿财政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数据,起征点调整到每月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予纳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也将大大减轻。
说起个税减除标准调整,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欣慰之余有些辛楚。“工商税、所得税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最主要的税负,除此以外还有个人所得税,尽管这一块所占比例不多,但是还是很有分量的一块。”由于工人本来收入就有限,很多企业把原本工人应该缴纳的税款纳为己任,这样一来也增加了企业的开支。
“工薪费用减除新标准的实施,减除了企业的一些负担,对一些中小经营者和个体私营者来说影响就更为明显了。”这在劳动力成本上升、银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也算个难得的利好消息了。
在社会的热议中,专家们的反应显得冷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后陈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不约而同地谈到,免征额提高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不大。
杨志勇解释,在中国整个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仅仅占到收税总收入的7%,不是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免征额上调是会带来财政收入约300亿元的损失,但这是在财政收入可承受范围内的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杨志勇说,“因此在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之前,把握好现如今这个有利时机,把个人所得税制度中方方面面都调整好是很值得的。”
陈林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有很多不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些纳税义务人原本存在漏税、甚至偷税的问题,有些单位也并未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于点多面广,流失的税额分别来看并不是很大,造成法不责众,税务机关很难下大力气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起征点提高了,国家税收收入有所减少,但也减少了征税成本,还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加强较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监管工作。这么做还是很值得的。”陈林说。
起征点提到5000元?
谈到这一举措对于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陈林称,“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徘徊在免征额周边的工薪阶层。尽管他们缴纳的税收有限,但是现如今物价水平的显著上涨,对于他们来说,那几十块钱还是很有分量的。如今不缴了,毕竟可以减轻一点生活负担,因此老百姓还是很支持的。”
从800到1600再到2000,个税减除标准三年来已经进行了两次调整,但是很多纳税人显然对此并不满意。在这次调整之前的讨论中,许多网民就主张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左右。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正式提出议案,建议将个税工资薪金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
宗庆后的提案博得了不少赞同之声,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合理的。他表示,他的员工对这个建议都很赞同,认为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面对质疑,宗庆后认为,在杭州5000元只是中等收入,如果收入不到5000还要交税,是说不过去的。“要培养中产阶级,就要对中等收入人群少收税。”他说。
周德文的看法与宗庆后的提案遥相呼应。“免征额还是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现在物价水平这么高,免征额应该随着当前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一个合理适时的调整。”
本刊记者了解,在去年12月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有一些常委对减除标准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任克礼、任茂中等委员大都认为应该提高到3000元左右。而杜宜瑾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缪昌文、吴明楼等代表都进一步提出,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从改革税率做起
“个税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要从改革税率体制做起。”杨志勇一针见血地指出。杨介绍,目前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累进税率,从5%~45%,共分为9级。也就是说扣除2000元的免征额后,工资、薪金超过10万元的,须交45%的个人所得税。而最低的一级,仅仅增加500元收入就要增加一级税率。
“现在的问题不仅是起征点偏低,税率结构也有问题。所谓的累进税率,‘进’得太快,就是征收间距过小过密,计算复杂,更对于中等收入群体直接造成很大税负压力;‘累’得太高,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这样高的税率对于真正的富人大老板往往是无可奈何(他们的避税手段很多),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下来,对于新生的中产精英阶层倒可能是毁灭性的。什么是高收入人群,年入12万元的标准也显得不适当。”陈林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
“中国的个税征管,目前主要还是针对工薪收入群体,也就是有单位的人,代扣代缴的主体,也是劳务和工资。”上海税务系统一位官员直言,“可以说,现在的个税申报模式,最主要的目的还不是征税,而是让大家先有纳税的意识,为以后条件成熟作准备。按照税务系统内部的说法,12万元以上个税申报,其实就是综合自行申报的一个演练。”
杨志勇就此分析说,未来个税的发展方向还是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这样既能保证公民量能纳税,把工资、薪金更好地用于医疗、教育、家庭购房支出等方面,同时还能保证税收能够更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兼顾社会公平的作用。
“个税可以具体调整的地方还很多。比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以个人为单位,没有考虑到家庭支出的需要,扣除项目偏少,且没有考虑到住房、医疗、教育等大笔支出负担。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制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不利于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
这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总监王欢的看法相同。王欢称,除偏高的超额累进税率,目前中国个税征收中未能考虑合理的个人因素,如:家庭赡养的人口、房屋贷款等大额消费的费用扣除,这也使得最终的个税税率较高。
他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扩大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统一境内外扣除标准待遇,将按月计税改为按年计税,同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杨志勇还认为税收应更人性化,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让民众明白税收的用途,让民众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就应该更名为‘税收知识普及月’,用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税收知识。”
在改进税法、加强监管的同时,政府也要积极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不断健全民主政治和法律保障,这是政府征税权力的隐含义务,不能仅仅强调纳税人单方面的义务。“小小税单,体现了国家与公民的庄严契约。”陈林说。■ (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肖强)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