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内蒙古电视台胡女士在酒店卫生间被偷拍,偷拍者是个穿着服务员服装的男青年。报警后,民警反应冷淡,酒店表示没有钥匙看不了监控录像,警方也不坚持;第2天,酒店又表示录像不见了。之后,多家媒体报道,警方迫于压力侦破此案。专家认为反性骚扰立法操作性不强。
日前,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具体界定“性骚扰”范围,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立法的操作性如何?一部立法可以禁止性骚扰吗?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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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礼”多数女性选择“忍气吞声”
在呼和浩特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小刘,自从去年11月在网上发出一条求购二手房的信息之后,她总会收到一些骚扰短信,还有一些变态狂把一些不堪入目的彩信发到她的手机里,折腾了她一个月,小刘最后只好换了电话号码。
在内蒙古一家媒体工作的胡芳认为,现在女性遭遇性骚扰的行为很多,在竞争激烈的职场,强势方倚仗的是对弱势方职业和待遇的控制。比如聚会时总会有男同志讲一些十分下流的黄段子。“但是这算不算性骚扰呢?都是同事,你不能举报他吧?”胡芳说。
在呼和浩特市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经常在外谈生意。“有时候酒稍微喝多一点,有的客户便动手动脚,这时只能想办法摆脱纠缠,如果把他告到公安局,自己的名誉也会受损,所以忍气吞声吧。”
据新浪网和郑州晚报联合进行的一次“性骚扰调查”显示,在21989位被调查者中,就有16745位遭遇过性骚扰;与此同时,性骚扰事件进入法律程序的少之又少,受害人胜诉的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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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终于有一位勇士站出来维权了。1月9日,内蒙古电视台胡女士在呼和浩特市一家酒店用餐,上二楼女卫生间方便时,突然发现在厕所隔板上有人拿着手机正对她进行拍摄。她疾呼抓流氓,同时拉开这个流氓所在的厕所门,发现偷拍者是个穿着酒店服务员服装的男青年。
面对性骚扰,胡女士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她却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执法者对性骚扰维权者表现“冷淡”
当发现自己被偷拍后,胡女士迅速跑出卫生间,向旁边正在收拾餐桌的两名服务员呼救,服务员却不予理睬,此时偷拍者就从他们身边溜走。她跑下一楼找值班经理和服务员,所有人都无动于衷。于是,她拨打110求救……
胡女士气愤地说:“在这样的饭店吃饭,多让人放心不下!也不知道有多少女性在这个厕所被偷拍,我绝对不能忍。”她认为这是对妇女人身和隐私安全的侵犯,她不敢想像万一拍摄的资料传播出去,对她本人将构成多大的伤害?而且身边也不乏有的人偷拍别人隐私后敲诈对方的案例。
110警车来到酒店门口,巡警一听说是偷拍,立马没了兴趣,还窃窃私语:这还算个事,能拍到啥啊?就是个性骚扰,又不是被强奸。巡警不肯下车,胡女士急了:“你们这个态度,受害者遇到这事还没地儿说理了?”看胡女士态度强硬,两位巡警才勉强下车进入酒店。
“酒店有24小时监控录像,所有员工都记录在案,跑不了。”酒店的值班经理表面看似爽快,但话锋一转却说:“只是监控室的钥匙由经理拿着,我们联系不上,明天再看录像了。”一句“没拿钥匙”的话就搪塞了,巡警似乎没了招数,带着胡女士到了当地派出所。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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