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出台 建议货币工资最多涨12%
2016-10-19 08:21:47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福州晚报10月19日讯(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17日发布《福州市201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确定了2016年我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据了解,上述工资增长指导线是综合考虑我市2015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的。
针对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通知》提出建议,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2%以内。
《通知》建议,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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