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要显著提高
——五论认真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把“幸福指数显著提高”确定为今后五年主要发展目标之一。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
党代会报告在描述这一目标时,用了“显著”二字,意味着幸福指数不仅要有提升,而且要让老百姓明显感受得到,最大程度满足百姓对幸福的预期。这充分表明党代会高度重视民生,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决心和信心。
幸福指数是衡量幸福感的标准。百姓的幸福感,离不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可靠的社会保障、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等。党代会报告提出了显著提高幸福指数的具体目标,如何将其一一变为现实?报告指明了路径:突出共建共享,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增进民生福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就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我们要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增加居民收入。要实施教育优先战略,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扩大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面。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健康福州建设。
要弘扬先进文化。先进文化中的真、善、美因素,是人民群众获得精神满足的主要途径、推动提升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大力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史迹保护,打响优秀传统文化品牌,让闽都文化焕发新的光彩。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使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要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公正和谐、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关系,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走出一条党政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社会善治之路,深化“平安福州”建设。要加强诚信福州建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要扎实抓好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建设法治福州。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是提升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我们要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监督管理机制。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