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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银行开始执行房贷新政 按照3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

2016-10-11 08:56:54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杨剑峰)昨日记者获悉,在榕银行开始执行福州房贷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由原先的最低20%上调为30%,首套房贷款未结清再按揭购买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目前,房贷利率暂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有水平。

  据了解,此前福州的房贷政策为:市民按揭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大多数银行贷款利率可打9折;首套房贷款已结清,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比例为30%,利率比照首套房贷利率;首套房贷款未结清,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比例为30%,利率上浮10%。

  此次银行房贷新政主要涉及首付比例。按规定,本市五城区户籍市民购买首套房子,首付比例最低为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市民购买首套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如果本市五城区户籍市民首套房贷款已结清,按揭购买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比例为30%;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比例为40%。

  此次房贷新政未涉及贷款利率,在榕银行的房贷利率也暂没有变化,仍执行原有水平,首套房贷利率可打9折。按揭购买第二套房子,如果首套房贷已结清,仍可比照首套房贷利率水平;首套房贷未结清,第二套房贷利率要上浮10%。

  那么,在新政前申请的房贷是执行原来的首付比例还是新的首付比例?在榕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贷款时间节点有3个时间可参考,分别为网签时间、收件时间和申请贷款首次查询个人征信时间。银行按照3个日期“孰前原则”认定,如果当中一个时间点落在10月7日新政前,贷款首付比例就可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