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修订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拟增设“福马融合协作”等内容
福州对《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旨在体现“湿地与城市交融”“福马融合协作”等湿地保护特色,更好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推进福州申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28日,该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修订草案对西湖等城市湿地、山仔水库等水库湿地、闽江河口等滨海湿地以及闽江流域福州段湿地的保护修复作了细化规定。
如西湖、晋安湖、旗山湖、东湖和白马河、晋安河等城市湿地,应当采取水系连通、引水补水、污染防治等主要修复措施,保障各类水体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山仔水库、东张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范围内的水库湿地,应当采取封育保护、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主要修复措施,降低水华风险,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罗源湾、敖江口、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滨海湿地,应当采取退塘还湿、维系湿地底栖生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主要修复措施,满足水鸟的正常觅食和繁殖需要。
在推动“福马融合协作”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了有关内容:鼓励福州马祖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物种的种群监测和行为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建立以中华凤头燕鸥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交流平台,共享海峡两岸候鸟迁徙研究成果;支持建立福马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湿地管理模式、湿地生态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促进海峡两岸湿地生态保护融合发展。(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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