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今起施行
记者获悉,莆田在全国首创河湖林田“多长一体”立法模式,制定的《莆田市河湖林田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莆田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生动实践,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积极探索,也是破解实践层面管理难题的迫切需要。《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共20条。
在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河湖林田长履行河湖长、林长、田长职责,统一组织领导实施相应河湖林田保护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市、县(区)河湖林田长制工作机构承担河湖林田长制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工作机构并对接国家、省河湖长办、林长办、田长办的工作事项,使河湖林田长制的各项工作有效依托和落实在相关主管部门。
在成员单位和联动机制方面,根据《条例》规定,河湖林田长及其工作机构侧重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然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河湖林田保护管理的具体职责。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推动河湖林田保护工作。
在平台建设和网格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河湖林田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优势,开展河湖、林地、耕地等的网格化综合巡查、管护。
在法律责任和考核评价方面,《条例》着重加强管理,主要针对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通过“考核评价机制”“社会监督”等条款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考核监督和激励。《条例》还确定每年12月27日为“莆田市河湖林田长日”。(全媒体记者 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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