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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采购公告

2021-11-23 08:58:19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开展某职工食堂食品项目采购,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企业针对该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参与洽谈,并派代表参加我司组织的供、需双方现场陈述、答疑会,我司将从中选出有实力的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食堂食品采购(生鲜、食百)

  2.预算金额:130万元/年(人民币)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为期1年

  4.供货地点:鼓楼区小柳路85号

  5.供货方式:送货上门(每天7:20到食堂)

  6.商品要求: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肉类食品通过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输能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副食品供应商,有对公账户,能开具正规发票;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审计公司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本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9.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4点

  2.报名地点:鼓楼区小柳路85号10楼职工食堂

  3.报名方式:以递交书面材料为准

  3.联系人:王先生(83762788、13950418110)

  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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