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利用电商平台“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买真退假”骗取巨额货款——据11月20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1万元。
一些电商平台设有“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功能,本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不想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更是大薅电商平台“羊毛”,在一年半之内,于某电商平台多次购买包、相机等商品,后虚构退货理由申请“退货退款”,并向电商平台寄回与所购商品不符的低价物品,共计骗取商家向其退款共计227万余元。同时,将未退回的正品通过二手平台售卖牟利。
买新退旧、退款不退货……近年来,利用电商规则漏洞“薅羊毛”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羊毛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但无论是愚昧无知,还是知法犯法,只要触及法律红线,就要为此付出代价,而一旦诈骗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还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此次案件也是一堂普法课,告诫消费者不可抱着占便宜的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类似事件屡屡发生,也暴露出一些电商平台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规则漏洞。平台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让“极速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功能变成“羊毛党”行骗的“道具”,致使商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让退货条款更加公平合理,营造更加健康的交易环境。对于“恶意退货”的买家,可以考虑采取限购措施,或形成黑名单向商家公示,在接到商家求助时也要积极介入处理,不能“和稀泥”。
对于商家而言,也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在追求销售业绩的同时,不能忽视退货环节的管理,应及时进行查验,一旦发现退回的货物被调换或是有质量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积少成多,受到更大的损失。
在电商经济如火如荼的今天,唯有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自我约束,平台守土尽责,健康、有序的网购生态才未来可期。(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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