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启监察新时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八项规定”等约束措施之下,纪检监察与反腐成绩是显著的。“老虎苍蝇都被打”,极大地净化了干部队伍,-令群众拍手称快,对更多干部起到了警示效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形成并巩固发展”,既是对成绩的总结,又对今后的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往,监察与反腐涉及行政与司法等多个部门,多头负责难免产生衔接与效率问题。组建监察委员会,就是为了整合行政与司法系统关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监察与指挥体系,便于反腐败工作的高效顺畅运行。
对于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过去采取的措施往往是“两规”。这种限制被调查者人身自由的党内调查虽然十分必要,但在法治的程序层面存在不足。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会改变这一状况,将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等调查权限,并用留置取代“两规”。以法律授权的形式实现依法监察,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方针。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样备受关注。全面从严治党,焦点是严格管理与密切监督全体党员。不是党员的公职人员同样行使着公权力,非党员的滥权腐败现象同样值得高度警惕,同样需要依法处置。“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的规定,折射出党和政府从严治官、依法限权、对任何人违纪与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回答了“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之问,在制度与可操作性上避免了“灯下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法治、体制、观念多层面改革创新的一大成果。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此前的试点来看,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在全国推进试点,势必会取得更为良好的效果,将有效形成国家层面的、全方位的监察网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将确保反腐败永远处于进行时。(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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