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见义勇为"入法 为好人护航

2017-03-15 10:28:21  来源:中国文明网

  让“好人好报”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路见不平一声吼,危难时刻显身手”。见义勇为也是有风险,做好事者受了损伤,责任谁来负?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充。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全国政协委员王文娅认为,这项法规将让做好事者和受助者都更安心。

"见义勇为"入法 为好人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戴碧蓉接受中国文明网记者采访,戴碧蓉见义勇为致残的故事被选入小学课本。中国文明网 胡杨 摄

  长期以来,不少代表委员一直呼吁为见义勇为等善行义举立法。“遇到危难去见义勇为,往往是一瞬间做出的决定,根本没时间考虑什么荣誉和奖励,是作为一个人最真实的本性冲上去的。”49年前,火车轨上勇救三位儿童,自己却失去了左胳膊、左腿的全国人大代表戴碧蓉对此感触很深。“因见义勇为而致伤、致残的救助者,受助人应该主动关心,并在能力范围内进行一些帮助,让‘好人好报’成为社会的道德信仰。”

"见义勇为"入法 为好人护航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接受中国文明网记者采访。中国文明网 胡杨 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国家应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褒奖和补助,从制度设计上为见义勇为者消除后顾之忧。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民法总则 草案做的说明,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编纂民法典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代表委员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对见义勇为的有关规定,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原则的最好体现。 (记者 胡杨 编辑 邓植尹)

【责任编辑: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