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卖他人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但出卖的若是车辆行踪轨迹,又是否触犯法律?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来,张某通过不法手段,先后获得了两部小车的行踪轨迹信息共计150余条,随后通过微信,将这两辆车的行踪轨迹分别以450元、500元的价格售卖。“名号”打响以后,张某又一次通过网络违规获取某车辆行踪轨迹信息170多条及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非法获利2000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共计320余条、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予以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量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闽清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950元、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公开道歉。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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