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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药品质量安全分级 最低为D级被定为失信
2014-10-30 09:23:25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0月30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省食药监局制定《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对全省各类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A级、B级、C级、D级等四级。A级为最高标准,药店要想达到A级,需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认证或本年度GSP跟踪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能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换发;能及时上传药品购销实时动态,按规定做好核注核销;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A级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表扬;除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的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一般每年检查一次。对于B级药品经营企业,一般每年检查两次,并将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于C级药品经营企业,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于D级药品经营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黑名单”,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上述负责人称,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一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信用等级一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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