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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认定1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应有收支记录
2014-08-06 08:16:58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6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我省首次开展1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

  据悉,此次认定标准为: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一年。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有较为完整的收支记录。三是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申请认定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等材料。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刘文标)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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