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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建立村卫生所补偿机制 村医每年可补1200元
2013-08-28 21:52:43  作者: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8日,记者从马尾区获悉,日前该区出台工作方案,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此举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这一补偿机制,该区医院(卫生所)收取每人次5元的一般诊疗费,其中4元由新农合支付,1元由患者支付;依据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同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专项补助,对规划设置、核定审批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该区财政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8元(省级补助3元、区级配套补助5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按照原补助渠道和方式落实乡村医生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卫生所将被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补偿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补偿比例。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吴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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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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