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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秋前闽中小学要公布章程 后年实现一校一章程
2013-08-01 21:25:2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省教育厅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发文指导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意见明确,各校下半年都要开展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明年秋季前,各学校制定或修订的章程都要公布,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今后,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完小制定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章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中小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宗旨;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学校主要任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师风学风;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学校标识(校歌、校徽);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核准、解释、公布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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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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