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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优惠治疗方案“叫好不叫座”患者少
2013-07-24 21:15:05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7月1日,福州市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方案正式启用。农村重性精神疾病参合患者可在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2个试点医院享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在这2家医院备案接受优惠救治的患者不足40人。

  记者24日下午在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大厅看到,院方在醒目位置设置了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门诊优惠救治的流程表,导诊台也放置了宣传单页,但少有患者或家属驻足了解。记者从院方了解到,优惠政策启用以来,到该院备案接受优惠救治的患者不到10人。另一家试点医院的情况也差不多。闽清精神病防治院负责人表示,经过他们前期摸排,该院留有就诊资料的患者中,符合这项优惠救治政策的约有1400人。但近1个月来,来备案治疗的只有20多人。

  这项优惠政策为何“叫好不叫座”?试点医院和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与优惠政策刚实施,许多患者和家属不了解政策有关;另一方面,一些病患家属尚未转变观念,觉得把病人放在医院住院治疗更省心。目前,试点医院正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更多处于康复期的患者在门诊就能接受持续、规范的优惠治疗。

  根据优惠救治方案,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参合患者,凡一般疗效达到显好标准(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危险性评估在0~1级、适合门诊维持治疗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可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优惠“基本服务包”包括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21种精神科药物、3种辅助治疗药物,药品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全额支付,救治对象每人每年限额补助标准为1800元,可基本满足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日常用药需要。

  有特殊治疗需求的参合患者(指不接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或接受基本药物门诊免费治疗的患者需进行门诊特殊检查的),产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补偿起付线,可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70%的补偿比例报销。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还将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符合优惠救治的患者,可持社保卡或合医证、疾病证明书、特殊病种申请表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重性精神疾病门诊特殊病种确认。确认特殊病种后,到试点医院领取并填写优惠救治知情同意书,由经治医生签名确认。再到医院门诊收费处办理审核备案(提供社保卡或合医证),就可在医院就诊、检查、取药、结算了。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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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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