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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开展教师普法考试 补考不及格1年内禁评优晋级
2013-05-20 22:34:54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我省将在全省教师中普遍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考试将于12月5日前结束。记者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此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据了解,本次考试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全省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在编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考核范围为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内容,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并于11月5日前提供至各地各高校。

  有关人士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今后将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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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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