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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系统因公赴台原则上不超过5天
2013-12-24 18:41:04  作者:池文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对台交流工作的计划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减少公费开支,该厅日前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赴台管理工作下发了通知,规定赴台人员在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其中赴台参加学术会议的,在台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会议一结束就返回。赴台讲学、研修、培训、合作研究等确实需要在台停留较长时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报批。

  根据通知,因公赴台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照顾性赴台考察和培训。因公赴台团组应以相关专业人员为主,成员要精干,专业要对口,赴台团组人员构成应与赴台交流内容相符。在台期间,应严格按照经上级批准的日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活动需紧凑合理,不得借机旅游;尊重接待方安排,不得增加接待方的负担。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延长,在台停留时间七天之内的必须经我厅批准,七天以上的需经省台办批准。严格控制参与跨省、跨部门团组。参加国家及省各部门的跨省、跨部门团组,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团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并事先征求我厅同意后方可报名。

  (福州新闻网记者 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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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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