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院建立“三位一体”考评机制
中国网3月24日讯(记者 陈秀娟 通讯员 张金文 周永东) 福建省检察院近日下发了《福建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办法(试行)》。该《考评办法》紧紧围绕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要求,建立了一套以考评目标、考评标准和考评规范“三位一体”为内容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机制,让考评真正起到科学、简约、管用的效果。
针对2010年制定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办法存在扣分少加分多、个别考评项目不切实际等情况,该省检察院政治部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察院调研,7次征求省检察院内设机构和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验证,几易其稿,制定了《福建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在向省、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征求意见,提交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后正式出台。
考评目标,就是按照高检院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确保基层检察院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依法规范履职、理性平和司法,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考评标准,就是按照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工作规范的标准,细化量化各项检察工作,以基本分、加分、扣分的方法,对检察业务建设(占70%)和检察综合建设(占30%)进行考评。考评规范,就是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的基本方法、基本程序、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考评行为,让考评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管用。
该《考评办法》共3编9章,由原来的169条336款缩减为102条218款,字数由3.5万字精减至1.9万字。与原《考评办法》相比,新《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评目标、考评标准和考评规范,突出了福建检察工作特点和质量兼顾数量、效率的要求,将以加分为主的考评模式修订成以扣分为主,重点对案件质量瑕疵、司法不规范、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价,具有科学、简约、务实、管用的特点和一定的前瞻性,对顺应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规范司法要求、调动地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该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以加强“两提升五过硬”建设为抓手,采取“上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基层院重点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典型引路”、“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等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2013年以来,该省83.5%的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有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有1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金喜介绍说,这一新的考评机制适应时代要求和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体现了科学合理、求真务实的精神,对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水平,促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将起到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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