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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追捕网上在逃人员或提供线索 可获万元奖励
2011-08-23 21:50:43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获悉,市公安局下发《福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网上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群众提供一名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最高奖励5000元;群众自行抓获的,最高奖励1万元。

  奖励范围包括:抓获本市2010527日至2011527日间网上在逃人员;抓获本市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即2010527日前的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市公安局挂牌督捕及命案网上在逃人员;抓获省公安厅通缉和省十大要犯网上在逃人员;抓获公安部通缉、督捕网上在逃人员。

  奖励标准如下。

  群众提供12010527日至2011527日间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500元。群众自行抓获的,奖励1000元。

  群众提供1名本市历年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1000元。群众自行抓获的,奖励2000元。

  群众提供1名市公安局挂牌督捕及命案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2000元。群众自行抓获的,奖励3000元。

  群众提供1名省公安厅通缉和省十大要犯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3000元。群众自行抓获的,奖励5000元。

  群众提供1名公安部通缉、督捕网上在逃人员重要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5000元。群众自行抓获嫌疑人,奖励1万元。

  此外,对于抓获1个在逃人员,出现不同奖励标准时,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追逃奖励金每月申报一次。该奖励办法有效期至明年626日。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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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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