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利用发包工程之机,收受了工程承包商王某近30万元“好处费”。可是不久两人产生矛盾。范方华单方取消与王某的“合作”后,王某以告发范受贿一事相威胁,结果不仅要回了30万元,还逼范方华倒吐出40万“封口费”。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范在法庭上称自己非常后悔,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受贿 利用职权收45万“好处费”
昨天上午9时许,渝中区法院3楼数字化法庭,能容纳上百人的法庭内座无虚席。
公诉方指控,范方华受贿事实共有4笔。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范方华伙同原渝中区环卫局局长黄海峰(另案处理),在渝中区东水门垃圾治理工程等15个工程项目中,利用其担任霸联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给予的好处费28.5万余元。在建设新村21号公厕和茶亭北路73号公厕改造工程中,收受施工方张某夫妇给予的好处费2万元。2005年,在订购环卫服的过程中,范利用职权,收受重庆鸿雁服饰设计公司负责人曾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
2005年到2006年,在对外发包流动公厕及垃圾桶过程中,范还收受承建方程某给予的好处费13.3万余元。
公诉方指控,到2007年底被双规前为止,范某共收受好处费44.9万余元。
挨宰 倒贴承包商40万“封口费”
据范方华在法庭上陈述,2005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大家经常外出吃饭打牌,逐渐就熟识起来成为了“好朋友”,在收受了王某的钱后,他让王在承包东水门垃圾治理工程时占尽先机。后来他和王某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矛盾,双方关系彻底拉爆,他中断了与王某的“合作”。
但有一天,王某找到范方华,称范收受贿赂的过程,他掌握有全部的证据,并威胁把掌握的证据交到纪检部门。 [1] [2] [3] [下一页]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