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机构帮助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该中介明知企业骗税,仍违规提供代理记账、申报纳税等服务,协助骗取退税超千万元,最终被依法处罚、列为失信主体,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2023年至2024年间,该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明知所代理企业从事骗税活动,且无法提供发票、购销合同、货运单据等关键材料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为其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服务,协助其申请并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针对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法对该中介机构处以骗税金额0.5倍的罚款;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名录。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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