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公布
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记者 王礼林 实习生 严晶晶)福建省发改委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围绕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我省将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社会信用体系等相关领域改革,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在闽开展该改革试点,有利于我省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继续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为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方案要求,要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到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在试点任务方面,要从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暂停实施部分地方性法规设立事项、加快市场准入相关立法进程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要严格区分准入类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做好各项政策衔接,要对接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改革前后工作衔接,按照试点工作要求,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作为改革过渡期,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的市场准入环节投资经营申请事项,可按原规定进行办理。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要求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保留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除有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在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方面,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内继续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及时复制、推广。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实行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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