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连江东沙岛附近海域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艘渔船正在海上航行。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随即登临检查,发现船上共有10名人员,船长现场无法提供该船的相关船舶证书,只提供了其中5人的渔业船员证书。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船船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随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记2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28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房坚辉)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