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2月26日讯(记者 朱丽萍/文 陈景好/摄)《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2月26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规定》将非文物的摩崖石刻也纳入保护范围,为全国首创。《规定》主要内容共三十三条,突出保护第一,注重立足福州实际、彰显福州特色,创设相应的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系统保护。摩崖石刻保护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着眼于构建责任明晰的保护体系,《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摩崖石刻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二是规定了摩崖石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参与摩崖石刻保护;三是设立了摩崖石刻保护的志愿服务制度。
突出保护重点,强化全面保护。围绕全面普查、名录保护、分级管理等重点,积极创设符合福州实际、具有福州特色的全面保护管理举措。例如,规定以幅、方为单位,对我市现有摩崖石刻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制定发布保护名录,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又如,规定对摩崖石刻进行分级保护管理,对不同级别的摩崖石刻分别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再如,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既包括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也包含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但经认定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的摩崖石刻。
鼓励活化利用,强化活态保护。着眼于践行“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规定》重视摩崖石刻活化利用工作,为此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条款,主要包括:对拓印摩崖石刻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通过建设展示馆和数字化展示平台等宣传普及摩崖石刻文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等。
严明法律责任,强化刚性保护。针对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保护设备、设施,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打砸摩崖石刻本体等违法行为,《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依据有关上位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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