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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危险货物未填电子运单 物流公司被责令整改并罚2000元

2024-05-09 11:11:4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执法,发现福州一家物流有限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于是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市道运中心立即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浦某某,并深入调查。原来,3月5日,该企业驾驶员禹某运输危险货物时,存在侥幸心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

随后,市道运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企业做好人员车辆自查自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面严格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电子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规范制作和使用电子运单,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子运单,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控。

案例点睛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宪宪)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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