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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香烟、冻品到福州售卖 走私团伙成员被判刑

2024-03-23 10:27:16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团伙走私案件,被告人罗某辉、吴某兴、蔡某林等19人伙同他人,从境外走私香烟、肉类冻品等用于销售,分别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洗钱罪、窝藏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2年3月,罗某辉与同案人合谋从境外走私香烟、肉类冻品等用于销售,由罗某辉一方负责海上运输和货物装卸。2022年3月至6月,该团伙前后十余次从外海母船上接驳香烟、肉类冻品等走私货物,运至闽清县、闽侯县、仓山区等地的码头卸货。

2022年5月18日至19日,该团伙雇佣郑某等人驾驶3艘货船,在马祖岛外海域接驳走私船舶上的香烟、冻品等货物。2022年5月20日凌晨,闽清县公安局在闽清梅溪镇新民码头查获该走私团伙,现场查扣卷烟76710条,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福建省闽清县烟草专卖局认定价格合计1541万元。现场查扣肉类冻品56657公斤。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辉等人伙同他人走私伪劣卷烟用于销售,金额达154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另结合各被告所犯其他罪行,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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