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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竟盗窃“抵”薪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1.5万元

2024-03-19 08:40:2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没有选择正当途径维权讨薪,就会付出触犯法律的代价。

男子陈某是永泰县某小区工地保安。其被拖欠薪资,与用人单位沟通、反映未果,遂心生盗窃“抵”薪之念。2022年4月至6月,陈某先后4次进入该小区工地的活动板房、原咖啡厅进行盗窃。随后,陈某将盗得的财物运送至永泰县某村的租住处,并将部分被盗物品卖出获利7237元,剩余被盗物品经鉴定市场价格为16919元,其中属福建某建筑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11899元,属福州某置业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5020元。

2022年8月10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向被害单位发还扣押在案的部分被盗物品。之后,陈某分别取得两个被害单位的谅解。

经法官释法明理,陈某主动向法院预缴罚金15000元。近日,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其是初犯、偶犯,经调查评估适用社区矫正,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点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海燕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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