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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榕语丝|要消费警示 更要监管在前

2024-03-15 07:59:00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金昆

每到“3·15”,就能看到各种贴心的消费提醒见诸报端,电视、短视频也不厌其烦地反复推送各类“避坑指南”。然而,尽管消费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学习各种知识,消费过程中步步小心,该踩的“坑”却似乎总也躲不过。

老人刚学会用手机,一不留神就点击订阅了包月服务,扣款过程隐蔽,想取消订阅却步骤繁琐;用各种高科技词汇包装出来的美容产品,生产商或医美机构却没有资质;下载安装的APP,恨不得获取手机的所有权限……在消费领域,既有缺斤短两这种“老坑”,也有让人防不胜防的“新坑”。

消费者无法做到全知全能,往往只有踩坑之后,才能感叹“又学到了奇怪的知识”。在消费中,顾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容易受到虚假广告、质量不合格产品、售后服务不周等问题的困扰。所以,在发布消费警示的同时,更应该努力的是政府部门监管在前,及时更新知识库,应对新型套路。

另外,维权成本过高也是消费者不愿积极维权的一个原因。往往是消费者费时耗力维权成功,网络商家却“换个马甲”重新上线。希望通过互联网法院等手段,简化投诉处理程序,同时采用大数据进行管理,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卷土重来。(金昆)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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