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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虚假陈述 一男子被罚3万元

2023-10-20 09:31:1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因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一男子被闽侯法院处罚3万元。

经闽侯法院查明,大金建材公司、大都贸易公司拖欠大兴建材公司货款,老夏向大兴建材公司出具担保函,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催讨货款无果后,大兴建材公司于2023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大金建材公司、大都贸易公司、老夏偿还欠款70余万元,小薛和小夏作为大金建材公司、大都贸易公司的独资股东,分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一次庭审时,老夏当庭否认其与大都贸易公司独资股东小夏系亲属关系,亦否认其与大金建材公司原股东陈某认识。法官多次提醒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老夏仍坚称其陈述内容为事实。为查清事实,大兴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案件延期开庭。后公安、民政部门分别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老夏与小夏系父子关系、老夏与陈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

第二次庭审时,老夏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夏在庭审中罔顾客观事实,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违反诚信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法院对老夏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水清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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