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发布 《涉农村刑事审判白皮书》
闽侯法院发布 《涉农村刑事审判白皮书》
发布非法吸收存款1225万元等7起典型案例
闽侯法院发布《涉农村刑事审判白皮书》。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6月16日,闽侯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涉农村刑事审判白皮书(2012-2023)》。
此举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好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基层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能力水平。
《涉农村刑事审判白皮书(2012-2023)》通过总结分析2012年以来闽侯法院审理的涉农村刑事犯罪的态势、成因,归纳梳理闽侯法院处理涉农村刑事犯罪所形成的工作特色及成效,汇编闽侯法院涉农村刑事审判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建议等,以期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当天还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被告人陈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陈某某等4人在闽侯县开展非法“标会”活动,先后组织闽侯县甘蔗、荆溪等辖区内80多人参会,会费统一由陈某某负责收取、发放及保管,被告人程某某等人负责宣传拉人参与“标会”,并监督会钱的进出账目。2021年1月,该民间“会”倒闭,造成37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达12255466元。
闽侯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程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共计50万元。
人民法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法治力量。下一阶段,闽侯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持续发力,切实站稳人民立场、把准时代脉搏,聚焦农村治安形势变化,着力提升司法水平,精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村刑事案件;牢固树立正确的刑事司法观念,尊重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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