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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溢出 楼上32户一起赔

2023-06-03 09:51:39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管道堵塞溢出 楼上32户一起赔

物业公司未尽到日常维修义务赔偿1.5万元

日前,福州中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马尾一小区,因公共管道堵塞,导致所有楼层卫生间排水均从二楼某单元的卫生间马桶处倒灌溢出,造成该业主家中地板、墙面、家具损坏。法官最终认定,物业公司和32户楼上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污水从马桶倒灌溢出

地板墙面家具都被泡

柯女士购买了位于马尾区某小区8#楼203单元商品房,装修后于2019年2月乔迁新居。后因工作调动,柯女士携家人前往广州居住。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房屋有污水从门缝溢出到走廊,于是电话告知柯女士。

人们开门查看后,发现房屋内污水四溢。房屋木地板、墙面、家具都被污水浸泡,合计造成损失6万多元。

物业管理机构排查发现,造成堵塞的原因是一根2米长的疏通弹簧,堵塞住了公共管道,导致该户型所有楼层卫生间排水从8#楼203单元的卫生间,也就是柯女士房屋的马桶处倒灌溢出。协调无果后,柯女士先后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36户业主全都告上了法庭。

堵塞物来历不明

32户业主不能自证清白

法院经审查认为,共同使用同一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相邻各方均应负谨慎注意的义务,共同维护排水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也共担排水管道堵塞的风险。柯女士的房屋财产损失系因8#楼03户型卫生间公共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堵塞物主体为一根原不应冲入下水管道的疏通弹簧,由于无法查明其来源和时间,已入住的楼上各业主都有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除未装修入住的4户业主外,其余32户楼上业主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应酌情给予柯女士补偿。此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人,有责任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柯女士家中返水造成的损失与物业公司未尽到日常维护修缮义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柯女士家中长期无人,未能及时发现下水道返水事件,对其房屋返水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向柯女士支付补偿款15000元,楼上32户业主各向柯女士补偿1300多元(共计4.1万余元),柯女士自行承担财产损失5000多元。

法官提醒,作为共有设施的下水管道,使用人对其负有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共同注意、保证管道通畅的义务,自然对堵塞的风险也需共担。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在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共同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查明造成下水管道堵塞返水的具体责任人。相较让受害人柯女士独自承担全部损失而言,众多业主更具有分担损失的能力,给予受害人补偿,体现了公平和风险共担原则。同时,物业公司应尽到日常维护修缮义务,受害人自身也有义务避免损失扩大化。(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智远 潘煜)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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