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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购房 获刑10个月

2023-05-25 09:11:3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个别申请人出于各种原因伪造证件申请不动产登记,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市民吴三(化名)为购房需要,伪造了离婚证、户口簿。某日,他持上述虚假材料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契税优惠业务。工作人员发现后,没收了虚假材料,并将吴三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三伪造离婚证、户口簿,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两罪并罚,吴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点睛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身份证件均不允许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本案吴三因一己私利伪造离婚证、户口簿,触犯了刑法,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福州市信用建设要求,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已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申请人提供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将予以没收,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也会把相关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对今后失信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都将严格审查,按照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不适用容缺受理等优惠政策。(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铭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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