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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程序不合规范 口头遗嘱被判无效

2023-05-17 09:35:34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胡一晟

遗产继承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临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的案例时有发生。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一起口头遗嘱引发的诉讼,王先生在生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因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决无效。

王先生与周阿姨系夫妻关系,2022年,王先生通过银行向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朱汇款15万元,并在去世前一周,拍摄口头遗嘱视频,表示要将剩余30万元存款全部由小朱继承。王先生去世后,周阿姨和小朱就遗产分配问题起了争执。经多番沟通无效后,周阿姨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王先生的遗产45万元。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朱拍摄的王先生立遗嘱的视频中仅出现王先生一人,他以放松姿势躺着,表达正常,未见医疗设备。“我们认为,当时王先生精神状况并非属于危急情况,且该口头遗嘱的订立时间与他去世的时间相差7天,因此该口头遗嘱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不予采信。”经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王先生生前跨行转账的15万元,系生前已处分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再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的30万元存款系王先生与周阿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周阿姨可以获得50%份额,王先生个人部分由周阿姨和小朱各继承25%份额。(记者 胡一晟 通讯员 黄丽珠)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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