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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违禁物质 福州一家企业被罚

2023-04-18 09:01:4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期,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到一家单位的案件移送书。原来,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抽检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产品,送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后,发现里面含有特比萘芬、苯海拉明等违禁物质。

卫生监督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共生产了4批次含有特比萘芬、苯海拉明等违禁物质的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895.5元。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5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895.5元。

□案例点睛: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冠龙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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