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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中某油”的油 拿的却是便利店发票

2023-04-01 14:36:3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加油站挂着“中某油”的商标,员工也穿着“中某油”的制服,但是消费者加完油后打出的发票落款却成了某便利店。近日,鼓楼区检察院对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最终决定相对不起诉。

2021年7月14日,闽清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他在位于闽清县一“中某油”加油站加油后,微信扫码支付显示收款人名称为某便利店。张先生怀疑这是假冒的中某油加油站。之后,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来,2021年5月,邓某买下这家加油站进行经营,聘用蔡某为站长。邓某与中某油方面进行商谈,加油站装修和员工制服等都按照中某油的标志进行配置,但原定的运营日期临近,双方仍没有谈成。

“到期不能营业,很不吉利啊。”抱着这种想法,邓某就让蔡某照常开业。2021年7月10日,这家“中某油”加油站开张。虽然油品是向正规石化企业订购,但是收款码等却绑定在邓某名下的某便利店。几天后,加油站被举报,此时他们共收入5万余元。

作为集中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鼓楼区检察院受理此案。检察官表示,邓某和蔡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中某油”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余元,两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考虑到邓某、蔡某认罪认罚,主动配合整改,售卖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刚达立案标准等情况,日前,鼓楼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等,于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邓某、蔡某也对他们的行为表示忏悔。(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幼荷)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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