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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公开投诉监督电话 家庭服务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

2023-01-19 08:59:4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市商务局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鼓楼区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该公司提供的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家庭服务合同及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等材料,执法人员发现以下问题: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监督电话;2.未对部分家庭服务员建立工作档案。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案例点睛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第十条:家庭服务机构须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熹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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