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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人人有责

2022-12-12 08:16:4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日前,福州市数字地震台网中心技术人员在处理前兆地下流体观测数据过程中,发现某台站地下水位异常下降,通过对观测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排除观测系统原因后,对台站周边观测环境开展走访摸排,发现台站附近存在村民机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根据台网中心汇报的情况,立即通知台站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保地震观测环境良好,保障观测数据连续可靠。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昌泳)

【责任编辑:吴颖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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